业,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C段为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艺术类专科A段为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专科专业,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B段为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志愿填报说明
1.艺术类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的“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艺术类专科”栏内。
2.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汇编中艺术类专业名称后如只注明“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统考合格考生即可分类填报;如专业名称后注明“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且“须校考合格”,则统考和校考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3.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实行联考(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联考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省内院校相关专业志愿,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的联考成绩类型在专业名称后注明(例如:使用陕西省联考“音乐学A1”成绩)。部分省外高校未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校考,要求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在其专业名称后进行了相应标注(例如:使用陕西省联考“音乐学A1”成绩),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此志愿。
4.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如招生院校组织了专业课校考,则校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其志愿。
(三)未标注招生计划数专业说明
1.教育部规定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6所参照管理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标注招生计划数。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原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16所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及专业:清华大学(下属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大学(下属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江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北京印刷学院(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艺术学院(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本科专业),苏州大学(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专业),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专业),浙江理工大学(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专业),浙江音乐学院(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等7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
2.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对参加本校专业课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可不编制来源计划。本汇编中除以上所列院校(专业)外,其他未标明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即属此种情况,符合我省相关规定,参加这些高校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专业填报其志愿。
(四)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1.我省规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省内院校各艺术类专业和省外院校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①省内院校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省内院校除播音编导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