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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招生文史类及高职教育单招分校分专业计划汇编说明
  划信息。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A、B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其中,A段为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只有符合条件且已公示的考生方具备投档资格;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仅供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院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如考生查询不到本人公示资格专业招生计划信息,要及时与拟报考院校联系,由院校核实后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增补信息。
  三、艺术(文)类计划说明
  (一)艺术类专业分段说明
  1.艺术类优师专项安排在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之前的专门栏目。
  2.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段进行,艺术类本科分A段、B段、C段三段;艺术类专科分A段、B段两段。
  艺术类本科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参照执行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艺术类本科B段为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本科专业,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C段为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艺术类专科A段为高校的美术类、书法类专科专业,志愿模式为平行志愿;艺术类专科B段为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
  (二)志愿填报说明
  1.艺术类本、专科志愿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填报,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中的“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艺术类专科”栏内。
  2.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汇编中艺术类专业名称后如只注明“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统考合格考生即可分类填报;如专业名称后注明“美术类”、“书法类”、“播音编导类”,且“须校考合格”,则统考和校考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3.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实行联考(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联考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省内院校相关专业志愿,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的联考成绩类型在专业名称后注明(例如:使用陕西省联考“音乐学A1”成绩)。部分省外高校未组织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校考,要求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在其专业名称后进行了相应标注(例如:使用陕西省联考“音乐学A1”成绩),联考合格考生可填报其志愿。
  4.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如招生院校组织了专业课校考,则校考合格考生方可填报此志愿。
  (三)未标注招生计划数专业说明
  1.教育部规定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6所参照管理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标注招生计划数。
  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为: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大学(原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16所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及专业:清华大学(下属美术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音乐学院、东华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原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大学(下属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江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北京印刷学院(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艺术学院(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本科专业),苏州大学(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专业),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专业),浙江理工大学(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专业),浙江音乐学院(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等7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