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江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北京印刷学院(限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4个本科专业),内蒙古艺术学院(原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本科专业),苏州大学(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4个专业),浙江传媒学院(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等5个专业),浙江理工大学(限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专业),浙江音乐学院(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下属成龙影视传媒学院,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3个专业)等7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
2.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对参加本校专业课考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可不编制来源计划。本汇编中除以上所列院校(专业)外,其他未标明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即属此种情况,符合我省相关规定,参加这些高校专业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可按公布的专业填报其志愿。
(四)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1.我省规定,省内院校(不含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③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将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各自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的方式排序录取。
2.艺术类本科A段,我省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简章)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我省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3.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B段、艺术类专科A段,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投档录取规则为上述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美术类专业投档规则。部分省外高校主动申请其美术类专业参加我省艺术类本科B段及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如这部分省外高校在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中规定其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不一致,以我省规定为准。
4.实行梯度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C段、艺术类专科B段,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将一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档给相关院校。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再将二志愿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