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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陕招生工作的通知
  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招录培养,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2〕284号)规定执行。
  陕西报考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并被录取的考生,须留藏就业,毕业参加公安联考限报西藏公安机关,被录用的在西藏公安机关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联合省招办会同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
  (二)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引导,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精神为准。附件:
  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2.2022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关要求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5.2022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考生登记表
  6.2022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