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办按院校报送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审核投档。
对在陕编制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进行投档。院校招生章程未规定只录取第一志愿的,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我省按照招生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①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訛各艺术类专业均不得采取文化课和专业课各自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形成综合分的方式排序录取。
艺术类本科B段、专科A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为上述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规则。
参加我省实行平行志愿模式的艺术类本科B段及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的美术类专业,如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章程(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与我省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不一致,以我省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