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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高考录取办法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单设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按照艺术类本科A段、B段、C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在普通本科第三批录取前进行。按照艺术类本科A段、B段、C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艺术类招生本、专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补充。
  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成绩参加提前批次之后相应批次的录取。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必须于录取前,将自主划定的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它所有院校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划定。鼓励各招生院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逐步提高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必须在公布的招生章程(简章)中明确规定文化课标准,我办在录取时将按照院校公布的标准进行投档。 
  对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招办将提供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相关信息,院校按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2019年7月4日前报省招办,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