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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十 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或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烈士子女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