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
除单独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外,其他省内院校均实行综合评价招生。
招生时间
综合评价录取新生在高考前进行。
招生对象及依据
1.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
2.“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结果。
考试办法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各高职教育院校招生网站进行,分为考生申请、测试考核、预录取、报到注册和正式录取备案5个流程。
第一步:考生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5所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和6所其他高职教育院校。
第二步:测试考核
高职教育院校根据生源类型,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学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三步:预录取
2018年3月30日17∶00前,各高职教育院校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必须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四步:报到注册
高职教育院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2018年4月11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新生到校报到注册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第五步:正式录取备案
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各高职教育院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