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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一)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贫困县(区)招委会负责。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   
  (二)各市(区)招委会负责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
  划定农村范围时,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合疗等情况合理确定农村考生身份。
  各市(区)招委会研究确定的本市(区)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在当地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务必于5月10日前结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标注相应标记。复审后,审核结果与原报名信息不符、考生本人又拒绝修改相关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