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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考试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坚持“为民、务实、规范、高效”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考试招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实现“平安考试、阳光招生”的目标。
  一、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考试招生管理水平
  1.建立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以开展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目标管理考核为抓手,探索建立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对考试招生项目的自我评价和交叉评估,逐步提高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2.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结合我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各项工作风险点,分析评估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方案。加强多发易发风险环节的监督检查,把风险防控落实到考试招生工作运行的全过程。
  3.建立工作职责清单。
  探索建立省考试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职责清单,明确各项工作的政策依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等,将职责细化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工作任务按清单落实,检查考核按清单执行,问题管理按清单实施,打造覆盖工作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
  4.强化考试安全。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考试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强化考务人员业务和安全保密培训。细化各项管理措施,明确安全保密责任,实现试题命制、试卷印刷、封装、运送、交接、保管等所有涉密环节无缝链接。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要求,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坚持重大问题即时报告制度。
  5.严肃考风考纪。
  认真落实《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省招委会和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加强与公安(武警)、工信、保密、网信、通信管理、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分工协作,开展治理考试环境“四个专项”行动,形成综合整治、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章节的宣传力度,增强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对依法诚信考试的认知,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的舆论氛围。